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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家办学”的诉求分析

2010-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严文清 我有话说
温家宝总理2003年教师节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教师代表时提出要“教育家办学”,后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提到这个话题,尤其是从2006年以后连续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谈到了“教育家办学”的问题,温家宝总理认为“要大张旗鼓地讲教育家,宣传教育家,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杰出的教育家来办学。”“教育家办学”已经从民间呼声上升
成了国家战略。

什么样的人能称为“教育家”

提起教育家,我们马上会想到孔子、蔡元培、陶行知、杜威、苏霍姆林斯基等伟大人物,他们是教育家,是大教育家,可是这样的教育家几百年才出一个,可遇而不可求,如果只由他们这样的教育家来办学,恐怕不现实,因此,如何界定教育家是“教育家办学”课题的基点。

《辞海》认为“家”是“经营某种行业、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技能或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西方教育词典》则认为教育家“指教育领域中知名的研究者或理论家,和具有比教师威信更高的人(他们可能不再当教师,或甚至从未当过教师)。”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教育家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工作并在教育实践、教育研究工作中取得一定成就的人。教育家既包括教育思想家,也包括教育实践家,或者集两者于一身。

具体而言,作为一个教育家必须具备六大特质:首先必须有教育思想,对什么是教育,怎样进行教育,什么是人,如何培养人,什么是学校,如何建设学校有自己的认识;其次,必须有教育追求,作为教育家,必须有终身从事教育的理想与信念,愿意将自己的一生投身于教育事业,否则,纵然你对教育有独到见解,但没有从事教育事业的意愿,也是毫无意义的;第三,必须有教育实践,教育家必须是一个长期或者终身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必须能将自己的教育理想通过不同的形式付诸于教育实践,并用实践来检验和完善自己的教育思想。第四,必须有教育创造,一个教育家必须在教育理论或者教育实践中有所建树,否则,难当“家”的称谓。第五,必须有教育成就,教育家必须是一个事业上的成功者,这种成功即可以是理论研究的成就斐然,也可以是教育教学实践的成就卓越。第六,必须有社会影响,任何一个从事专业活动的人,他的成绩如果得不到社会性的认可,那他就不会被人们认可为“家”。由此,我们可以把教育家分为四种类型:

首先是战略型教育家。这些教育家工作于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自己卓越的教育思想,通过谋划教育发展战略、制定教育政策,引领教育的发展,民国时期教育部长蔡元培先生是最好的代表,当代如原教育部副部长柳斌等。

其次是管理型教育家。这些教育家一般工作于一个微观的教育组织,比如一个教育局、一所学校甚至是一个班级,在这样一个微观的教育组织中贯彻国家的教育意志,同时践行自己的教育理想,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如民国时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辽宁省盘锦市的魏书生先生、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彭芝等。

第三是教学型教育家。这些教育家的舞台在三尺讲台,他们工作于教育的第一线,为培养人才而孜孜以求,成绩卓然,如古代孔子弟子3000、贤人72等,当代的霍懋征、丁榕、张万祥等都是代表。

第四是理论型教育家。这些人有渊博的教育理论知识,掌握教育的内在规律,长期从事教育研究,并以教育论文发表、教育专著出版、专项课题研究以及为国家提供教育政策咨询、建议和提案为自己的主业,是国家的教育智库,如当代的顾明远、潘懋林、叶谰、鲁洁、班华、肖川等。

以这样的标准选拔,我国有一大批教育家从事着教育工作,应把他们推上领导岗位,发挥优势,大力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家办学”如何办

既然是教育家办学,自然就没有办学的定式,但基本的规律还是有的,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统一性和个性化两者的有效结合。

首先,统一性是基础。教育家办学的统一性包括尊重教育规律、国家法律、时代要求、民族文化、科学知识等,这些是任何教育家在办学的时候都无法摆脱也不能摆脱的统一规定性。统一性要求教育家在办学的时候,要尊重教育规律包括人的发展规律、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以及基本的管理规律,遵守国家法律,以时代要求为前提,传承民族的文化与精神,播撒人类文明,学习科学知识,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其次,个性化是生命。自主性则是办学者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受教育者不同的背景、条件的实际出发,在教育家独特的办学理念和思路指导下,对学校建设与管理、育人模式与方法等方面坚持因地、因校、因人制宜,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不盲从,不趋同,讲效率,创特色,真正实现学校的“百花齐放”。

对于教育家办学而言,统一性和个性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统一性是前提,没有统一性基础就谈不上个性化;没有个性化,统一性就会变得僵化而失去生命的色彩。教育家之所以能把教育办出特色,正在于他们对教育的统一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把统一性的办学规律发挥到极至,就是教育个性。

(作者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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