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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有没有原理?

2010-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石涛 李志芳 我有话说

对于一本经典著作你期待什么?一本经济法的经典著作能带给你什么?德国当代法学界大师级人物沃尔夫冈・费肯杰的代表作之一――《经济法》在中国的出版或许将会把人们引入对经济法的冷静探索中来。

费肯杰先生的经济法原理全面探讨了自由经济和计划经济两种形态,指出,自由经济追求“经济公民的发展与供给”

,它与计划经济之间是彼此相异的两种经济形态。但无论是哪一种经济形态的发展,均需要经济法来保驾护航。自由经济之形态,主要依靠市场作为调节手段,但是市场会存在失灵之时,这就需要国家进行调控。然而,调控的力度究竟应该多大?此时,经济法呼之欲出,来对国家调控――“有形的手”进行调节。计划经济之形态,则主要依靠国家调控,当国家调控失效或低效率之时,便引入市场机制,部分国家职能退出经济领域。但是,哪一部分职能退出?退出哪些领域?这一系列问题便需要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由上,无论哪种经济形态的经济法,均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国家和市场的博弈。

经济法有没有自己的原理?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争议最多的问题。对此国内学界至今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说明。这本书或许会给中国学者提供一种新视角。

经济宪法是理解本书经济法原理的起点。经济法调节经济生活的依据是经济宪法。它为经济法的展开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无论在何种学科之中,方法的应用始终是如在钢丝上跳舞般危险的难题。费肯杰独创“推参阐述”方法,将之用于世界范围内经济法的考察之中,在综合分析不同文化中不同思维方式差异的基础上,最终寻求出其背后暗含的共通。

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界以计划经济作为研究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强化,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经济形态早已远远不是简单的计划经济。因此,我国的经济法研究存在研究前提和实践结果的错位。虽然近年来一些学者也在为其研究前提的转变做着努力,但是经济法研究的前提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问题。而费肯杰的“推参阐述”方法认为,这种或那种理论能够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结果,特定的结果只有服从于特定的理论时才会出现。这也正是推参阐述所试图表明的:如果你从一定的先决条件出发,你就可能预定以一定的结果告终,即便这些结论可能并不被认可,但是它们却是不可避免的。相对应的,沿着费肯杰的思路来研究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都可以按照其常态和非常态分别考察经济法的原理,而不能简单地将市场经济或是计划经济作为现阶段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前提,对经济生活中各种法律规则进行分析,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征去探究经济法的体系以及规则在经济法体系各层次中的地位。

费肯杰的研究从各国和世界的经济运行考察作为起点,从实践中推演元经济和原理论,契合了本书译者张世明教授运用法律与资源的理论对植基于中国特定文化空间的经济法原理进行跨文化的、跨学科的研究一以贯之的致思方向。在探索中国经济法之原理这条艰难卓绝的道路上,译者正与中国经济法原理的研究者们一道默然前行。此次,张世明教授与其合作者袁剑、梁君不畏语言樊篱之阻隔,花大力气将这部厚重而坚实的经济法学名著译成中文,使国内学界得以一窥费肯杰经济法思想之真貌,即旨在期冀对中国经济法的研究能够带来理论和方法上的启示。把大师的作品作为研究之砥砺,借鉴其三个空间层次,推参阐述的研究方法,把经济法的研究推向一个新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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