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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依法监管互联网

2010-07-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巴黎记者 姚立 我有话说

编者按

互联网刚问世时,西方民众普遍认为依靠市场的力量和公民的自律就足以建立互联网的秩序和行为标准,政府不应当介入互联网的管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和民众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充分

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安全,比如网络色情、网络黑客、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电脑病毒等让用户饱受伤害。互联网的发展已使其在悄悄地演变成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秩序、青少年的素质培养等影响巨大。因此,如何管理好互联网就成了各国政府需要认真对待的最为严肃的政务之一。从今天起,本报国际版将刊登系列文章,介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情况。 

法国的互联网近十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全国约6500万人口中,已有近半人数成为互联网网民。互联网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法国的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生活。法国政府对互联网的作用始终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普及推广,同时又以严格的法律对其进行管理。早在2006年,法国即通过了《信息社会法案》,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的“共同调控”,在给人们提供自由空间和人权自由的同时,充分保护网民的隐私权、著作权以及国家和个人的安全。2009年4月,法国国民议会与参院又通过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法案,并据此成立了“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维护公共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法案出台后即受到欧盟诸国的极大重视,其核心内容为,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对经常上传盗版共享文件用户的非法行为,一旦被诉诸法律,授权法官即可及时裁定,避免了裁决结果受纷繁复杂的程序的影响,出现办案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现象。这种灵活的反应机制为有利打击网上盗版行为提供了切实的法律工具,有效控制了网上肆无忌惮的盗版行为。具体的做法是,一旦被举报发现非法下载行为,执法部门即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对其警告;如仍不思改,则第二次以挂号信方式予以警告;如不听从警告,法官则可对其进行长达一年的断网惩罚,同时课以1500欧元的罚款。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盗版分子,则加倍处以重金惩罚。

在执法过程中,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版权保护组织的作用。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由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部门组成,专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盗版的情况,受理举报,建立档案,提出警告,并及时向司法部门转交有关违法盗版行为事件。该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预防,而非惩治。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及挂号信的警告方式可以及时制止盗版行为,即可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惩治是次要的,重在治理。这是该机构的一大特点。

法国互联网管理的另一特点是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998年,法国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严从重惩罚利用网络诱惑青少年犯罪的行为。法国的法律规定,在网上纵容成年人堕落者要判刑5年,处以76250欧元的罚款。如被害人不满15岁,则须判刑7年,罚款11万欧元。刑法还规定,在网上传播带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像要处以3年徒刑,4.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向大众或是通讯网络上传类似内容,则要被判刑5年,罚款76250欧元。类似的条款还有不少。

在用严格法律保护互联网上青少年利益的同时,法国教育部还以控制加引导的方式,一方面打击网络犯罪,同时利用网络开展文明教育,引导学生在上网时提高警惕,防止黄色及不良内容的侵害。如教育部和数字经济部国务秘书牵头,同互联网行业共同创建转为青少年的“放心互联网”,教会青少年如何在网上获取正确知识,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学会尊重著作权与画像权。同时,针对青少年阅读的特点与爱好,“放心互联网”还以轻松活泼的动漫及连环画节目将有关健康上网知识编辑成集,注重知识型与趣味性的结合,共编辑了15套节目,专门提供给7至15岁的少年观看。

此外,学校还在这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学生为对象,积极进行网上文明教育。在校园网上安装浏览自动监视器,限制学生的上网内容及范围。从2004年起,法国所有学校都在网上链接了两份涉及淫秽及种族歧视的“黑名单”,通过专门处理,使学生免受不良网站的侵害。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加入保护青少年免受“网毒”危害的队伍,形成了一只从政府、学校到社会的监督保护网络,大大降低了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对青少年的伤害程度。

(本报巴黎7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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