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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碘强化量上限将减半

2010-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金振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其上限降低了一半。

征求意见还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

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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