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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住有所居的法律实现与保障

2010-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晓安 董惠梅 我有话说
目前,房市、楼市问题引起普遍关注,使呼之欲出的住房保障法再次成为热点,也更凸显住宅保障法在人权基本保障、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民众利益诉求与立法回应、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保障法――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法律体现

公民

居住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具体体现。生存权是人的各种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又被理解为是“体面的生存的权利”。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据此权利每个人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全部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的实现。住宅保障法的制定与施行,不仅使公民住宅权利得以实现,更会使我国形成较为完整的对公民生存与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住宅保障法将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商品住房的制度设计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成员对住房的不同需求,使得居者有其屋,人人公平地享有住宅权并使其实现,在保障每一个人的住宅权利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不同能力,享受社会发展及个人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与成果。住宅保障法对人的全面发展起到重要的基本保障作用。

住宅保障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律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近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住宅保障法将用法律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政府提供居民保障性住房的职责,住宅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应该定位于住宅保障,住宅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人人公平地享有住宅权并使其实现。政府应成为居民住房的重要提供者,这一点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很好的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真正拥有自己住宅的公民占公民总数的40%―50%,有一半的居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住宅或租住私人住宅;在亚洲,日本80%的住宅为普通居民的集合住宅,20%是私人企业集团开发的商品房;新加坡88%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政府建屋局建设的房子里;香港占住宅总量58%的公共住宅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建设的。这些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大量有关政府提供住宅建设的法律。参照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设计,住宅保障法在强调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具有参与住宅建设的义务时,应该突出政府住宅建设的责任。作为服务型政府,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将政府的消极管制行政转变为积极的服务行政,履行满足公众需要的义务。住宅保障法规定的住宅权应该具有公益性,属于政府买单的社会公共产品,住宅保障法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设定最低住宅标准,如同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应该保障公民最低住宅标准的实现。政府应通过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和补偿处于困难的社会群体,平衡贫富两极分化的不公正不和谐的社会矛盾。住宅保障法在明确政府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责的同时,应该在贯彻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保障土地资源的供给,住宅保障法的制定应与我国预算法、土地资源管理法相结合,保证法律之间的一致,在住宅保障建设中应该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腐败和寻租行为的发生。

住宅保障法――民众利益要求的立法回应

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虽然尝试进行

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还不能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尽快出台住宅保障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法律的制定反映了社会主体源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权利要求,这种产生于市民社会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政府权力产生的基础,现代社会设置政府权力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人权保护、平等原则、民主原则、公正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构成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支持的良法的合理性基础。住宅保障法的制定,是对我国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立法回应,符合民众的合理预期,反映了政治秩序和民间秩序的良性互动,构成了我国公民权利实现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住宅保障法――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之法

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社会发展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我国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所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公民的住宅权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所在,也是社会和谐、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条件。住宅保障法,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使得每一个公民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是社会正义公平的体现,住宅保障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法。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财政部财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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