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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轮训收获了什么

2010-08-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我有话说

8月6日,来自全国各地的66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结束了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近8天的培训。这标志着历时近一年的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轮训活动全面完成。

这次轮训活动共举办了12期培训班,培训中、基层法院院长3622人,其中中级法院院长413人,基层法院院长3209人。针对全国中

、基层法院院长开展如此大规模的集中培训,这在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轮训:重在转变司法理念

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轮训始于2009年9月,重点在于转变中基层法院“一把手”的司法理念。

近年来,面对社会矛盾凸显、司法需求急剧增加的态势,最高法院党组确立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提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但是,“从总体上看,一些法院干警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司法能力还不适应”,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坦承。

事实上,我国80%的法官工作在基层,80%的案件审理在基层,而很多问题也容易出在基层。孙军工指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司法理念是否正确、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司法能力是否过硬,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能否得以实现。”

这次轮训的规格相当高。最高法院党组讨论审定了轮训方案,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亲自为培训班授课5次,每期培训班都有3位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参与授课。

收获:政治上的一次洗礼

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晓坤看来,这次轮训与以往的培训确确实实不一样,重在解决思想理念问题,使中基层法院的“一把手”们对自己的职责定位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认识。

“我感觉经历了一次政治上的洗礼。”刘晓坤说,“通过轮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增进了为民意识和群众感情,这对于改进邢台两级法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法院院长王世训向记者坦言,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高度关注,基层法官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每天都如履薄冰。“这次轮训拓宽了我的思路,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必须认清形势,守住公正这个底线,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媒体和审判机关的追求其实是一致的,就是确保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我们不害怕媒体,更不会躲媒体,而是欢迎舆论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刘晓坤说。

传承:发挥“一把手”带动作用

参加轮训的“一把手”都是各级法院的核心人物,轮训后他们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上的转变,对于改进法院工作很快展现出了带动作用。

刘晓坤是第4期培训班的学员。2009年底参加完培训,她马上组织邢台市两级法院开展培训。目前,邢台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都已经培训了一遍,工作状态有了明显改进。“邢台的法官们已经意识到,不能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而应该坚持‘三个至上’,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最后一期培训班学员、新疆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王新生告诉记者,边疆地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培训结束后,将结合中央和自治区正在进行的喀什经济区开发规划作深入研究,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实现边疆地区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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