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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人口普查内容不断变化

2010-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陈小方 我有话说
澳大利亚的人口普查由联邦国家统计局负责,每5年进行一次。上一次人口普查是在2006年8月,下一次将于2011年8月9日进行。联邦国家统计局的前身是人口普查和统计局,是根据1905年的人口普查和统计法于1906年建立的,1975年改为现名。

澳人口普查是根据划分的地理区域来进行的。传统上,一个普查区是指普查人员在10天

内可以覆盖的范围。在城区,这相当于220个家庭;在农村,由于人口分布不同,家庭数量也不一样。在2001年的统计中,全国共分为37209个普查区和1353个统计区。为使普查区的地理划分更为合理,2007年,澳统计局推出新的试验性“网格区域”划分法。

澳定期的人口普查始于1981年。在此之前,澳分别于1901年、1911年、1921年、1933年、1947年和1954年进行过数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工作。澳首个人口普查是1828年11月在新南威尔士殖民区进行的。在联邦成立之前,澳各殖民区的人口普查也都是由各地自己负责进行。在成立联邦的1901年进行的人口普查,也是在各地普查的基础上汇总形成的。由联邦人口普查和统计局进行的首个全国性人口普查到1911年才开始。

尽管在殖民时代各地进行的人口普查中包括当地的原居民,但在建立联邦至1967年之间,原居民人口则不被包括在澳人口统计数字之中。1901年的宪法规定,在计算澳联邦、一个州或联邦的某个地区的人口中,当地原居民不应被计入其中。直到1967年的宪法修正案公投后,原居民在人口普查中的处境才得以改变。

澳每次的人口普查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在1967年以前,原居民的身份会被列出来,而且“另表”公布。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普查内容还曾引起有关个人隐私的激烈争论。1979年,澳法律改革委员会曾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引发质疑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普查中列出姓名。报告认为,若不包括姓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则会被大大降低。

1986年的人口普查列入了原籍项。但由于不少人对此项存有疑义,或不能确定自己的原籍,在1991年和1996年的人口普查中,该项则被删除。到2001年,祖籍项再被列入,理由是一些政府政策需要掌握谁出生在海外,或其父母出生在海外的信息,但人们可以选择填写。

在1911年的人口普查中,聋哑状态被列入普查内容。随后又在1921年和1933年的人口普查中被列入统计内容。在1976年的人口普查中,统计的项目达到53个;而到2006年,普查的问题增加到60项,而且除与宗教信仰有关和家庭户口普查相同的数据外,所有的问题都为必答题。

随着电子技术的兴起和发展,澳人口普查工作也逐步由手工过渡到电子化。2006年,澳在人口普查中首次使用了电子普查,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填报普查表。据有关统计,当时通过互联网填报普查表的家庭达到8.4%。在即将进行的新的人口普查中,电子化普查分量将会进一步增加。

(本报堪培拉8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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