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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套餐”很荒唐

2010-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艳刚 我有话说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据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他们给交通罚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如此荒唐的“交通处罚套餐”让笔者想起了另一条新闻:前不久,石家庄市某中学规

定,学生迟到一次将被罚款5至10元,但如果一次性交纳200元到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迟到包月套餐”的新闻一经曝光,即刻遭遇舆论声讨和网友“拍砖”。

两种“套餐”可谓神似,但其实性质截然不同。“迟到包月套餐”充其量只是教育违章和乱收费,而“交通罚款套餐”不仅是一种“懒政”,更是一种渎职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法部门对交通违章责任人予以适当处罚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处罚是手段,教育警示才是目的。交通治理具有较强的偶发性,工作也比较繁琐,如果为了“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在不具备任何合理的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以“预付费”的方式来减轻自身的工作量,显然是一种“懒政”思维在作怪。

交通执法部门的“偷懒”不仅破坏既有的规章制度,更有可能增加道路安全隐患。缴纳“年费”之后,拿到“免罚令牌”的司机们难免有恃无恐,闯红灯、随意并线、酒后驾驶、超速等违章行为可能会成倍增加,从而使交通罚款的初衷和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如果执法部门的“懒政”催生出更多的“马路杀手”,显然更加得不偿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交通罚款套餐会造成渎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警察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乐平市交通执法部门推出“交通罚款套餐”,明显属于知法犯法。而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如果交警部门在收取一些司机的“包年费”之后,纵容相关责任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致使交通秩序混乱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当以“渎职罪”论处。

交通执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执法人员应当扮演好“马路天使”的角色,而不是因为“懒政”和渎职而成为“马路杀手”的帮凶。如此利令智昏的“交通处罚套餐”,最好还是趁早“收了神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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