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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

2010-08-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李艳芳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撰文认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立法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国应对气候立法表明: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国所处的不同阵营、现有立法

状况等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与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大小、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有关。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但借鉴已有专门性气候变化法的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法应当成为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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