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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判绩效考评体系

2010-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任生心 我有话说
本报讯就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模式,必须全面梳理和整合审判工作中的有关管理事项,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专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公丕祥认为,在审判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要建立对一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民法庭和法官个人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其中,法官审
判绩效考评由审判质效考评、审判业务能力考评和部门评分三个部分组成。审判质效考评,采取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考评与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判业务能力考评,主要是对法官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撰写裁判文书、庭审和听证、调研等四项能力的考评;部门评分,由法官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官的平时审判绩效情况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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