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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要“两条腿走路”

2010-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慧 我有话说

记者: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文化交流实行两条腿走路,扶持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为什么要在走出去中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重的方针?

蔡武:实际上,我们国家很早就提出文化“走出去”这一命题。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就开始了广泛的对外文化交流,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目前,我国已同145个国

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与上千个文化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但是随着近年来体制改革的加速,我们发现文化“走出去”一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文化“走出去”还应该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走出去”,这里面包括艺术演展、海外商演、版权输出、影视剧出口、有形文化产品和无形服务贸易等等。所以,我们在继续扩大政府间文化交流的同时,要着力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成为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的主体。

随着改革开放和世界形势变化,我们发现只有政府性质的文化交流是不够的,中华文化“走出去”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实际上,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文化“走出去”可以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商业渠道进行,所以我们现在提出中华文化“走出去”要坚持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两个渠道并重的方针。

记者:下一步,文化部如何利用政府资源,为企业搭建平台,扶持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

蔡武:早在2003年文化部就制定了支持国有院团利用商业演出渠道的鼓励措施,当时院团主要是在执行文化交流之余进行一些商业演出,规模比较小,尚未自觉去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现在我们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培育起来的市场主体,除了在国内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文化市场主体发展,走向国际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下一步,我们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要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为他们面向国际市场提供市场细分服务,比如告诉他们欧美市场是怎么样的,中东国家市场是怎么样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是怎么样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渠道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渠道。

另外,在文化企业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中,我们通过人才支持,引进培训人才,使他们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商品。此外,在营销渠道中,帮助他们利用政府在国外设立的文化中心和商贸中心为他们提供渠道,帮助他们取得合适的营销渠道和商贸对象。最后,我们还通过各种出口退税政策、贴息政策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力,我们还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参股、合资、收购的各种办法在国外建立实体。

记者:我们了解到,文化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困难,比如在政策配套上,就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政策在“走出去”中并不适用,在文化“走出去”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政府配套措施的完善,为企业“走出去”搭建更好的平台?

蔡武:这方面确实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们主要在两个方面加强磋商和努力,一个是与文化“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拿文化企业资产评估这一问题来说,文化企业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主要是品牌创意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怎样评估,怎样形成一种可以交易的、可以流通的内容都是新的问题,目前这些问题正在研究落实。

第二是,在文化产品走向世界过程中,文化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也不很熟悉。针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各项政策,使文化企业能够获得更好的融资渠道,并更加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规则,更规范地走向世界。

此外,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对于目前我们出台的一些支持措施,民营企业反响较为积极,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在传统思维影响下,更希望获得直接拨款,对政府贴息等政策兴趣不大,这是一个误区,如果文化企业真正把自己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来看待,这些政策含金量是很高的,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壮大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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