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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10-08-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江西乐平调查“交通罚款包年制”

背景

江西省乐平市交管部门新推出了“雷人”的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乐平市委市

政府日前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此事迅速开展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罚款包年是权力畸形创收

京华时报的文章说,本来,罚款是为了预防和惩罚违章,但现在交了包季包年费之后,车主反而获得了豁免权,这事实上在无形中鼓励了违章。文章指出,一些基层执法者绞尽脑汁搞出罚款包年、钓鱼执法、罚款任务等花样,路子不同,而本质一样,都是用经济思维去搞行政管理,从权力资源中发掘商机,从而发展出各种畸形的罚款经济。面对这类老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和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否则,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还会横空出世。

事先处罚与法律背道而驰

正义网的评论指出,法律不是用来为执法部门与违法者谋利益的。法律处罚是为了制裁与预防违法行为,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乐平交管部门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执法部门不是移动通讯公司,法律处罚也不能“预付费”。任何法律处罚,都必须基于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我们不能处罚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行为人一次违章,就推定他以后会继续违章,更不能事先作出违章处罚。我们确实需要提高执法效率,但不能只想着省力气,更不能打着执法的名义纵容违法。

“促销”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工人日报的评论认为,“包季包年”本是商家搞促销、优惠消费者的常用手段,却被用于罚款,这严重损害了公权力部门的形象。这种将行政执法权明码标价、拿公权力换罚款的“示范效应”,令人担忧。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罚款包年制可能会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钱都交了,车主还会“手软”吗?自然是违章次数越多越“划算”。试想,如果马路上驰骋着诸多“违章包年”的“牛车”,那行人和其他车辆还有安全感吗?这样的“创新”实在可怕。

贵州试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背景

新制定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以最大限度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消灭污点体现社会宽容

大众日报的评论说,对于未成年人,档案记录更应着眼于让他们汲取教训。如果已经悔过改正,却依然终生“污点在身”,必将造成精神上的压抑、自卑,反而不利于其成长。因此,贵州率先立法,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探索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新路,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显然具有重要意义。无论从哪方面说,对有“问题”的未成年人,都需要一定限度的社会宽容。这对犯过错的未成年人自己,对家庭和社会都是幸事。

前科消灭制度应谨慎而行

法制日报的文章提醒说,毫无疑问,大部分犯过罪的未成年人能积极向上、改邪归正,但也不排除有一些人还可能继续作恶,“前科消灭”制度对此应有所考虑。“前科消灭”制度应主要针对偶犯、初犯、过失犯和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罪犯,此外,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察等特殊职业,曾经犯过罪的未成年人还是应当如实申报,最后,即便是“前科消灭”的未成年人罪犯,如果重新犯罪并且符合累犯的条件,也应当从重处理。

程序正义是前科消灭的前提

成都商报的评论指出,对提出违法或轻罪记录消除申请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该如何按照程序公正、审查严格的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呢?这才是贵州省的立法最终能否真正成为一项善举的关键之处。否则,这项举措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寻租平台。这种担忧并非无的放矢,近年来曝光的减刑、缓刑等领域的一些腐败案例,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希望这部条例实施中能体现程序正义原则,确保每位申请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此这般,才能使新规成为良法,发挥其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均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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