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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生命

2010-08-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年满75岁就能免死?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70岁以上的人犯罪发案率很低”

周光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刑法中历来对青少年犯罪处罚非常宽大,但老年人犯罪的问题以前没有很好解决,这次修正案草案解决了,这是比较好的一个做法。在司法实践中,70岁以上的人犯罪发案率很低,平均每年全国70到75岁被判处死刑的只有一两起,放在13亿人口规模上可以忽略。所以在立法上需要考虑为普遍的、共性的、非常严重的现象立法,而尽量不针对极其罕见的情况来立法。

“没必要单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陈昌智:关于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年满75周岁的人有的是思维不太健全了,但是有的人思维非常健全、非常正常。取消以后,这些人可能因为取消了死罪就更加容易犯罪。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第一条已经写明增加了“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句话是不是包含了解决已满75周岁的人不判处死刑的问题。因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再单写一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再前进一步,规定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姜兴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适当放宽。能否考虑,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对老年人犯罪不执行死刑,现行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多年来,年满70周岁的人,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这次修改可以考虑再前进一步,规定对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样立法对社会和谐的稳定,不无益处,也有利于中央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少杀慎杀方针的进一步落实。

“对罪大恶极的犯罪,死刑不可免”

蔡力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年龄大的公民犯罪,一方面要体现宽大的原则,这在草案中已作了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对那些罪行严重、影响恶劣的,还是应当依法办理。年龄不能成为少数人享有“治外法权”的理由。权力机关修改法律,应该考虑到社会的现实,应该考虑到人民对于严守法纪、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危的强烈愿望,建议最好不要这么写。如果一定要保留,建议改为“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一般”至少还留下了余地,对罪大恶极的凶杀犯、投毒犯、爆炸犯,该杀还是得杀,这样有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使人民真正感到国家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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