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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保护“非遗”

2010-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8月28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经过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一审全票通过。这是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体现了新疆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支持。

《条例》将新疆五十多年来对

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特别是将来新疆文化、教育、科研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搜集、整理、传承、发展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方面长期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即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实行民间传承、专业艺术团体传承、教育传承、文本传承、媒体传承等五种传承方式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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