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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保单位”县里要保

2010-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陈续 我有话说
本报合肥8月29日电今天在此间获悉,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泗县释迦寺大殿因商业开发被毁事件,在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经形成基本处理意见:泗县县政府决定对被毁文物实施原址复建,尽可能减轻损失;省政府组织的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文化厅、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调
查组30日进驻泗县,对事件进一步深入调查并切实督促问责。

位于安徽省泗县泗城东南角的释迦寺,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宋代,后经历过多次修缮。至上世纪80年代被确定为县级文保单位到此次被毁,释迦寺遗存大殿一座,皂角树一棵。此次被损毁的大殿为砖木结构,长16米,宽15.5米,面积248平方米。2007年7月,在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情况下,泗县国土局把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释迦寺所在地块的25亩土地竞价拍卖,最终以1150万元成交用于商业开发。2008年,释迦寺保护区遭到施工破坏。

释迦寺惨遭“破坏性开发”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臧世凯,分管副省长谢广祥及时部署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省文化厅于7月28日形成处理原则意见,要求迅速查清真相、辨明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轻毁坏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月24日至25日,按照既定安排,安徽省文物部门会同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和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实地察看了释迦寺被拆原址、碑刻和拆下的木料,考证文物年代,分析评估被毁损失。经考证评估,督查组认定,被毁释迦寺始建宋代,实为清代中晚期建筑。此次被毁,对遗迹本身产生了严重影响。督查组就泗县释迦寺毁遗事件提出意见,要求停止侵害,清理现场;理清事实,评估损失;追究责任,依法处理。此外,要依法整改,科学保护;并举一反三,加强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要求,泗县政府决定,对被毁文物由原先的“异地重建”改为“原址保护”,目前相关实施方案正在上报过程中。此前,泗县政府已要求,释迦寺原址上的房产项目暂时全面停工,并对业主单位罚款40万元。

为进一步依法查处毁坏文物事件并以此为戒,省政府调查组30日将进驻泗县进行实地调查,宿州市委、市政府也组成相应机构配合查处工作。安徽省文物局同时通报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对泗县违法拍卖古寺用地、建设商品房一事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着手对全省文物进行摸底、排查,切实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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