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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企改制不等于改革完成

2010-09-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颜维琦 我有话说
记者:日前,由文化部所属六家中央文化艺术单位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文化企业,已核销全部1020个事业编制,全部职工纳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全国文化系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了
表率。我们了解到,不少单位在推进转企改制中,以“借壳”、“留壳”、“造壳”等形式规避了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等难题。文化部此次为何“避轻就重”,选择了一条难走的路?

欧阳坚:在以往的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一些地方通过借、留、造等手段“新壳装旧人”的做法,有其产生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环境因素,也曾为减少改革阻力、推进改革试点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说到底这还是不彻底的改革。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一步步深入,随着各方面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改革”的弊端也日渐凸显。

首先,这样转来的文化“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壳”,仍然躺在政府的怀抱里。这样的企业缺乏主动面向市场求发展的动力和压力,难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营机制。其次,“脚踩两只船”,让同一单位内企业身份的员工与事业身份的员工“同工不同酬”,在社会保障、职业发展前景存在种种不平等,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第三,由于“事转企”改革不彻底,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难以彻底实现,为政府职能的转变设置了障碍。最后,不彻底的改革为“开倒车”留了退路,消磨了改革的成效,当然也影响了改革的声誉。

记者:此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中央提出“可核查、不可逆”的改革要求。这六个字,看似简单,做起来其实不易,对我们的改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欧阳坚:“可核查、不可逆”,既是中央对规范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明确指示,也是文化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可核查、不可逆”的目标是彻底转制。转企改制不等于改革的完成,也不意味着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已转制的各类文化企业一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尽快形成面向市场的体制机制,早日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其次,“可核查、不可逆”的保障是依法合规。改革必然涉及复杂的利益调整。要使改革平稳顺利地推进,就必须严格依照政策规范运作,清除“逆转”因素,确保不走“回头路”。

再次,“可核查、不可逆”的前提是程序公开。只有认真履行民主程序,确保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在阳光下进行,才能确保改革进程公开透明、监督到位、规范有序。

最后,“可核查、不可逆”的根本动力是加快发展。改革激发的生机活力和美好前景是推动转制单位深化改革的可靠保证。只有充分用好彻底转制所创造的体制机制优势,使真转真改单位比“假改”、“半改”单位有更好的发展势头、更快的发展速度,才能为真转真改的企业增强信心,消除顾虑。

总之,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把中央提出的“可核查、不可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强调,只有“可核查,不可逆”的改革才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改革,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记者:转企改制的完成,并不意味着发展方式转变的完成,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如何借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机遇,促使文化企业更充分地面向市场,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型?

欧阳坚:深化改革一定要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我们引导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学会抢占先机,主动利用市场力量来加快自身发展,通过发展让职工享受到改革成果。在推动四家集团公司改制的同时,认真开展组织结构优化、岗位制度设计、职位竞聘、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实现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凭业绩、看贡献、重能力,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大幅度提升,一线职工收入明显提高。职工的发展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成为深化改革的有力杠杆。通过实践,我们进一步深切体会到,改革是推动发展的主要动力,发展是衡量改革的根本标尺,必须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带改革,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突破前人、突破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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