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的传递快、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等优势,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加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京华时报》1.1)
[值班总编推荐] “养老”变“享老”,拓展经济新蓝海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值班总编推荐] 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构建中国-中...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