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的传递快、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等优势,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加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京华时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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