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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律师因诈骗罪获刑15年

2005-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年32岁的孔庆余,原系黑龙江省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1月23日,佳木斯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涉嫌诈骗犯罪的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星运输服务商社经理隋某刑事拘留。12月1日,隋的亲属张某等人经人介绍,见到了律师孔庆余。孔对案情了解后,称隋某的诈骗一案属经济纠纷,并夸下海口:“我在黑龙江省委、省公安厅

都有铁哥们儿,这样的案子拿31万元来,我3天就摆平,保证隋某立马儿就能出来。”

孔庆余当日即向张某等人索取人情费11万元。为使收取的钱款合法化,孔庆余又私自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辛某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代理权限为会见、申诉、控告事项,但未写明收费数额。数日后,孔庆余又以隋案太大,得找省委书记的秘书帮忙为借口,让张某等人再给省委书记的秘书拿20万元。12月15日、12月27日,张某等人分别交给孔20万元。

2003年2月27日,孔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了隋某,事后孔未将隋已被批捕之事告知张某等人。2003年6月,隋某诈骗一案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发觉被孔庆余欺骗后,便让孔退款,孔百般推托、躲藏,后被张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孔所得31万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2005年1月4日,孔庆余因诈骗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察日报》1.10陈宝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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