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和廖荣是一对生意场上的老朋友。2004年元月,李琴由于周转急需,要求廖荣支付尚欠的11万元货款,但廖荣因资金短缺无力归还。转眼过了三个月,李琴见廖荣仍分文未付,便下了最后通牒:如七日内不付清欠款,将在法庭上见。
廖荣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叫来三位好友,打电话给李琴,要她带欠条来其家取款。李
因为欠条属于债权性证明文书,体现着实实在在的财物。廖荣以暴力手段胁迫李琴交出欠条,目的是非法占有李琴的财产,因此构成了抢劫罪。(《蓝盾》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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