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福建永定县人郑银英之子熊新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6月21日,郑银英及其儿子熊汉原收到赔偿款项后,未支付给死者祖母黄国金、死者儿子熊标应得的一部分。
同年10月,黄国金提起诉讼,永定县法院判决郑银英、熊汉昌等应支付4.4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郑银英和熊汉原没有履行。黄国金申请执行后
法院判决生效后必须履行执行义务,据不执行判决可被判刑。因此,法院判处郑银英1年6个月徒刑、熊汉原1年徒刑,均缓刑。 (《广州日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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