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张忠厚因患糖尿病到北京大观园畅海中医门诊部看病,并购买了“利消克糖宁”90盒,支付药费55800元,此后,该药被医疗主管部门确认为假药。在诉讼中,双方就医院和患者之间是否适用《消法》产生争议。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忠厚已年过60,患病且居住在外地,来北京看病购药,多买一些带回
法官说,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如果张忠厚吃药后对身体有伤害,还可以提出索赔。
《北京晚报》1.26郭京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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