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至12月,陈家勇在担任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规划科科长兼万州区水利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四川某规划勘察设计研究所生产经营处某处长的贿赂款9.2万元,另外还收受其他人贿赂款3万元。
本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陈家勇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述9.2万元是公司的单位受贿行为,因为他收的这笔
《检察日报》2.21沈义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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