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通知,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询证。
(《新民晚报》2.26 张旭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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