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邮政局十几名职工对媒体反映说 他们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几年,但由于不是“正式职工”,只能拿到350元或者400元工资,没有任何福利。2004年初合同到期后,单位只同意再续签一年。
19名职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请求,并按规定每人交纳了50元的仲裁费。但仲裁委没有支持他们的请求。
这些职工又上诉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提出让每人再交纳2800元。这时又有5人因无钱而撤诉。剩下的10名职工,在开庭前实在凑不齐钱,只好含泪撤诉。(《工人日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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