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张小平(化名)获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北京某科学院研究所工作。2002年经单位同意,张小平考取了在职博士研究生。2003年7月,单位通知她,因其考取博士生,且研究方向与本所没关联,必须离开单位,不再存在任何的人事劳资关系。同年8月,张小平拿到了单位《关于同意张小平辞职的决定》的书面决定书。
2005年1月,二审法院对原判予以变更,判决研究所按月补发张小平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少有的面对高级知识分子的法律援助案件。(《北京青年报》3.8)
[值班总编推荐] 让预防成为一种保护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 ...
[值班总编推荐]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让理论传播向“新”而行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