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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2005-03-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新京报》报道:在各种晚会上,明星假唱的现象屡见不鲜。日前,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提案,指出应当通过文化立法来禁止假唱现象。

而笔者认为,明星假唱的现象属于行业自律和个人自律的范畴,属于演员职业道德的范畴。假唱问题主要应当依靠行业自律和个人自律解决,不宜法治化地寄希望于立法治理。

 

 每年“两会”期间,都会出现大量涉及立法的议案或提案,其中有不少切实可行的高质量立法动议,但也不乏带有非理性的立法冲动的议案或提案。提案人的初衷是好的,而其立法动议却缺乏深思熟虑、过于夸大立法的功效,难以取得实效。

法治永远是有缺憾的和有局限性的,法律并不具有绝对的普适性,也不是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人的希冀、想像、浪漫和热情往往是没有边界的,而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文明,其功用则是有边界的。并不是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来予以消解的。

提交涉及立法的议案或提案自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也是参政议政的具体形式,但高质量的议案或提案才是检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的重要载体。那些基于非理性的立法冲动而盲目夸大立法功效的议案或提案,只能说明提案者的法律素养和参政议政水平尚欠成熟。

《中国青年报》3.8刘武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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