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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结婚:不禁止也不提倡

2005-04-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教育部3月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

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并不等于教

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有关人士解释说,“教育部门尊重学生作为成人的权利,但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要以学习为重,应该妥善地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因为,大学期间学生还没有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还是不提倡结婚。这是作为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告。”

如果学生怀孕,不会像过去那样要求退学,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学生如果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可以休学。 (《北京青年报》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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