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月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
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并不等于教
如果学生怀孕,不会像过去那样要求退学,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学生如果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可以休学。 (《北京青年报》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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