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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算合同

2005-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5月,王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个月之后办理了入住手续。购买房屋前,王先生从朋友处取得了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使用说明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应为承重墙。但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王先生认为《使用说明

书》对选择、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合同。双方所签合同中附有合同标的物的平面图,该平面图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虽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且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房屋墙体的说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不符,但因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因此,王先生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青年报》4.3 李罡、范红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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