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的梁某喜结连理,为了永久地记录这一天的幸福场景,他们与摄影师菅某达成口头协议,由菅某为他们拍摄当天的婚礼并将录像刻录成VCD影碟,约定价款为130元。没想到,当梁某与妻子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观看影碟时,却发现其中一段影像被配上了哀乐,二人感到非常气愤,遂将菅某告上法庭
日前,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菅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新华每日电讯》4.7 汤计 白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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