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母亲最近刚刚去世,母亲在留下的遗嘱中交待,生前承租的公房由生活比较困难的大女儿继承。为此,王先生极为不满,姐弟二人反目。请问,母亲留下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王先生母亲的遗嘱中,由大女儿继承的房屋并非其私有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所以该遗嘱中关于房屋继承部分是无效的。老人去世后,原有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这套房屋由产权单位决定如何处分,其他人无权干涉。 (《法制晚报》4.26)
[值班总编推荐] 让预防成为一种保护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上 ...
[值班总编推荐]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让理论传播向“新”而行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