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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含糊 考生吞苦果

2005-05-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高三学生苏晓(化名)报考某国家级美术学院。今年1月,父亲为其购买了该校的招生简章。简章写道,“报考中国画、建筑学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注:相当于第二志愿)美术学专业”。该校有8个专业,苏先生打通招生办的电话,问书法学可否兼报美术学,一位女教师回答可以兼报。

3月1日,苏先生与女儿到该校

报名,见到了那位女教师。女儿当着她的面在报名表上填了书法学兼报美术学。报名表要经三次核查方能进入数据库,但在层层查验中,填错的表没被发现。4月5日,苏先生得知苏晓没被书法专业录取,将希望全放在美术学上。4月14日,招生办另一位老师明确告诉他:“书法学不能兼报美术学。”

在仔细阅读了多份不同高校的招生简章后,记者发现,很多简章在表述时含糊其辞。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对高校的招生简章国家没有要求,由各校自行制定。对此,徐律师认为,招生简章是一种要约邀请,学校有写清楚的责任。如果书法学不能兼报美术学,必须明确写清。另外,如果学校的专门工作人员对简章做出不准确的解释,以致误导考生、家长,则是一种过错。

但是,法律对因招生简章问题导致考生利益受损后,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详细规定。徐律师认为,我国对于高校招生简章编制还没有立法,这是一个空白点。

(《法制晚报》4.28 袁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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