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规定,煤矿企业领导要坚持深入井下跟班作业,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各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三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安监局、生产业务处室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五次。
(《京华时报》5.9 钟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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