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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达成经过

2005-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1年,台湾海基会刚刚成立不久,海基会副董事长陈长文先生访问北京时,拜访分管台湾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先生。大陆主张国共两党谈判,台湾不同意,先成立一个海基会,作为一个授权的社会团体,陈长文建议大陆也设立一个与海基会对等的民间机构,好接头两岸的事务性商谈工作。吴副总理说

,我们的主张仍是国共两党谈,既然你们有困难,主张成立一个授权的民间团体先谈事务性议题,我们也尊重你们的意见。时任中台办、国台办主任的王兆国先生便开始筹划一个类似组织。

我当时担任中台办、国台办副主任,王兆国主任叫我代表中台办、国台办会见陈长文先生。我们把这次会晤看成是两岸重新接触的一个起点。因此,首先要把大陆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接触的原则讲清楚。我一共向陈长文讲了五条意见,其中的第一条、也是核心的一条,就是大陆方面与台湾授权的民间团体接触,双方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会在1991年年底成立,汪道涵先生担任会长,我担任常务副会长。

陈长文先生那时候带过来一个文书问题。这在台湾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当时许多从大陆撤退到台湾的老兵,希望自己的遗产能留一份给在大陆的亲人。这样,台湾当局就需要大陆方面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0年代初的时候,台湾当局提出要对大陆公证机关发的身份证明进行认证。认证是什么概念?认证就是国与国之间的事务。所以,台湾当局的做法,我们坚决反对。这样,两会事务性商谈必须首先确立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就提出来了。当时台湾方面不愿意谈这个问题,他们认为“一个中国”是政治问题,不应当放到事务性的会谈中。

几经交涉,最后台湾当局在老兵和主张“一个中国”的国民党内传统派的压力下妥协了,李登辉只好同意就“一个中国”问题进行表态,作为两会协商时的依据。在1992年香港会谈前的8月1日,李登辉召开了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了《结论》,并正式公布。《结论》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对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不同。我感到这下事情好办了,于是和同事商量,起草一个海协会负责人的谈话作为回应。《谈话》的大意是:我们认为,台湾当局确认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己经解决。《谈话》最后由吴副总理批示同意并正式公布。这样,海基会有了《结论》、海协会有了《谈话》,两会就决定在香港就一个中国原则如何表述交换意见。

我们这边是海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宁为首,海基会方面是法律处长许惠佑为首。三天中,海协会方面先后提出5种表述内容,海基会方面先后提出8种表述内容,还提出希望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

周宁回来后,海协会经过研究,同意海基会口头表述的建议。接着,海协会又发函给海基会,函中列出了海协会在香港会谈时提出的口头表述的文字内容,即:“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函中同时附上海基会在香港会谈时提出的口头表述文字内容:“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基会后来也正式回了信,并未对海协会函中列出的各自的表述内容提出异议。这样双方就正式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共识。这就是后来所说的“九二共识”。

(《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第18期蔡崇达根据采访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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