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资企业员工,目前与单位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却给我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国家对试用期有具体规定吗?
专家解答:
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给你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
(《法制晚报》6.27)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