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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女儿”300张借条“借走”71万元

2005-07-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古稀老人偶遇“干女儿”

2002年,40多岁离婚多年的王林(化名)在上海龙华医院附近一超市做了营业员。和她同居的男友没有工作又喜欢赌博,日常开销让她喘不过气来。

古稀老人李若初经常到超市购物。渐渐地,王林知道老人家住静安区,儿子在美国,女儿在浙江,老伴得了癌

症住在龙华医院,他每天都来看妻子。“老伯伯,侬太苦了,请个保姆就好了。要不,我去做。”王林表露出自己的能干和同情,老人随口就答应了。

一天傍晚,王林去了老人家,看到的是一套5层的私房,底楼租给了一家公司。由于长期无人清扫,房间里蒙了厚厚一层灰。王林见状就开始打扫整理,房子有了生气。

两人商定,王林下班后来做钟点工,每小时10元。王林的勤快和热情很快赢得了老人的信任,并认她做了干女儿。

干爹俨然一部“提款机”

2002年8月6日晚上,打扫完卫生,王林吞吞吐吐地说:“干爹,我儿子要买学习用品,可手头没钱,能借我一点吗?”老人爽快地答应了,并让王林写了张借条:“今借人民币捌佰元整,到8月8日还清,如不还负法律责任。”

两天很快到了,但王林没提还钱的事。8月10日,王林突然开口又要借700元,李若初有些不悦,可王林说 “干爹,我的人品你还信不过?”王林马上又写了一张借条。

仅隔了3天,王林又开始借钱。在王林看来,干爹已成了一部“银行提款机”。

不久,当再一次将钱借给王林后,李若初忍不住询问原因。这下触动了王林的“心事”,眼泪刷刷地流下来。“干爹,你不知道,我和丈夫闹离婚,假如官司结掉,就能拿一套住房和45万元人民币。借钱,是为打官司呀。”2002年9月20日,王林提供了一张署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证明:“兹有王林房产证、户口簿、一张现金支票45万元……”李若初彻底相信了王林。

2003年1月,李若初的老伴离开了人世,老人觉得他的世界崩塌了。2003年5月,王林干脆辞去超市工作,做起了李家专职保姆。有个比自己小30多岁的女人操持家务,热饭热菜伺候,李若初再次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

而此时的王林几乎每天都要借钱,稍有反对,就大发雷霆,甚至威胁要将两人事情公开。

竟被“借走”71.8万余元

转眼到了2004年年底,李若初女儿带着外孙回到了上海。刚刚工作的外孙给了外公1000元,转手就被王林借走了,“外公,那个女人是谁,你为什么要借钱给她?”李若初只能尴尬地一笑。

李若初打电话给王林,让她这段时间不要过来。不料王林听后火冒三丈,带朋友冲到李家门外,用力敲门,并叫老人拿钱。为了息事宁人,老人只能向女儿借了点钱,隔着铁门交给了王林。

2004年12月18日,李若初的儿子从美国回来,得知此事后大吃一惊。经过清点各种借条,发现居然有300多张,共计71.8万余元!老人最终向公安局报了案。

面对办案人员,王林终于承认,自己从借钱开始就没有想过还钱,所有的证明都是伪造的,目的是骗钱,所有的钱都用于她与同居男友的日常开销和赌博。

李若初得知这一消息后,一下子病倒了,住进了医院。

检察官认为,王林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李若初年事已高,容易被王林编造的理由、伪造的材料所骗。同时由于老伴去世,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李若初渴望有人对其关爱,以致对王林的诈骗行为缺乏鉴别能力。这是一起社会闲杂人员利用孤寡老人的弱点,以借钱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的重大案件。

今年6月24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林有期徒刑13年。 (《三峡晚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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