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讲“诚信”的贪官更危险

2005-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贪官们有没有不受贿的时候?有。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使他们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也为他们披上了一件遮蔽其贪婪真面目的外衣。其时他们心有着可怕的“诚信”准则:什么人的钱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收;收钱必办事,办不成时要退钱。

原安徽省定远

县县委书记陈兆丰就是这样一个贪官。陈兆丰因索贿受贿及不明财产来源近千万元被查处,他之所以长期以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腐败的“大鳄”,据说与他讲“诚信”有关。“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这是陈兆丰的准则,也是众多贪官在反腐高压下,为降低索贿受贿风险而进行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它也提醒我们,那些披着廉洁、守信外衣的贪官,因为他们更隐蔽,更狡猾,所以危害性也更大。

“三不收、四不收准则”

自上世纪90年代初,陈兆丰在定远县先后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陈兆丰拒贿的“美谈”传遍定远县大街小巷,以至他的腐败行为被查处后,许多曾被他“拒绝”的人,居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奉行三不收原则的陈兆丰当了县委书记后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是他“办不成或没法办的”?办成了的事收钱似乎就成了合乎情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彻底地被“个人化”、“商品化”了。他一方面通过提拔干部,调动、分配和安置工作,解决编制,承揽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另一方面他靠“三不收”来遮掩,降低了腐败的风险。

原阜阳市颖东区委书记韩希鹏有个“四不收原则”:即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办不好的事情不收。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收钱只收原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等几个人的“小圈子钱”,对圈子外的人特别警惕。

把农贸市场的原则引进官场

原颍上县县委书记张华琪,是个“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的县委书记:他收了谁的钱,一定会许以乌纱帽;钱多钱少,帽子的分量就不同,他严格地按岗位的“含金量”待价而沽。偶而有办不成的,必定原封不动地退款。如此“诚信”,买官者自然也就放心多了。在张华琪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贿6次、受贿额5万多元。最疯狂的一年,他月均收受贿赂款在10万元以上。张华琪这种“另类诚信’,可谓贻患无穷,全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100%向他行过贿。一位干部说:“当时也很矛盾,送吧,觉得不光彩;不送吧,你说咱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的,不就图个工作得到认可吗?如果眼看着能力、资历、人品、政绩都不如咱的反而比咱早提拔,那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哇。”许多原来清正廉洁的干部就这样搅进了腐败的漩涡。

要击破买官卖官“诚信交易”的潜规则,首先要有制度,必须用制度约束“公权力”。

(《?望》2005年第31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