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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收入不同“孝敬费”能不同吗

2005-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老先生夫妇今年都70多岁了,有三个孩子都已成家。今年以来,二老身体状况不好,常去医院看病,眼看积蓄将花完,于是让三个孩子每月分别给他们600元赡养费,之后的医疗费由三个孩子共同负担。但二老又考虑到三个孩子的家庭收入不同,三儿子夫妻两人都已下岗,600元对他们来说太高了。老大、老二家庭生活很宽裕,6

00元则不算什么。请问张老先生夫妇可以让大儿子、二儿子多负担一些赡养费吗?

专家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我国法律对生活条件不同的子女如何给付赡养费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首先张老先生夫妇可将索要不同赡养费的要求与三个儿子协商,如果协商成功,二老可以与三个儿子签订一个出资不同的赡养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老大、老二坚持三个人必须平均出资的话,那么二老可按照法律规定,以他们平均出资的最高额起诉,在法院判决并执行时,主动放弃对老三的赡养费的部分执行。(《法制晚报》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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