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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空酒瓶归属权

2005-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市的熊小姐和10多个同事近日在江北区一家餐馆聚餐,喝了72瓶啤酒。一个曾开过超市的同事就空酒瓶算了笔账,按他以前卖给回收公司0.5元/瓶的价格计算,72个空酒瓶价值为46.8元。结账的时侯,大家向餐馆老板提出,留下空酒瓶,免掉餐费中30多元钱的零头。餐馆老板说,顾客可以带走空酒瓶,但绝对不能置换餐费

。熊小姐随即向重庆市顾客权益保护委员会打电话投诉,欲向餐馆索要空酒瓶处置权。

空酒瓶的归属权究竟属于谁?本报记者近日连续对重庆市多家酒店、火锅店、大排档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服务员都不主动询问顾客空酒瓶如何处理。重庆一家酒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经营核算时一直把空酒瓶价钱当作酒店的纯利润了,这是餐饮行业潜在的一个利润点。一家中等规模的火锅店每月仅空酒瓶的净利润就有两三千元。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说,空酒瓶属于顾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顾客出于各种原因,不带走空酒瓶,可视为顾客主动放弃了这块利益,而酒店正是利用顾客的这种消费习惯在赚一笔额外收入。

重庆律师贺天强认为,空酒瓶费涉及广大顾客的利益,相关部门应该制订相关规章,确保顾客的利益得到保护。他建议,餐饮行业可出台规定,让顾客在消费地点退瓶。(《中国消费者报》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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