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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公民讨要知情权

2005-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5月,武汉市政府公布了《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从福建来武汉做生意、后又成为公益维权人士的黄志宏,在网上知道了这个“好规定”,当时特别兴奋。在其长达4年的公益维权过程中,黄志宏经常碰到无可奈何的情况,找政府机关索要有关文件或资料时,对方总以“内部文件”为由拒绝提供。

黄志宏

立即将“规定”运用在维权过程中。武汉市女职工刘玲在企业改制中下了岗,当时只拿到了几千元的补偿金。刘玲怀疑企业欺上瞒下,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就找黄志宏做自己的代理人。他们多次到武汉市江岸区劳动局,要求查看企业改制的报批材料,均遭拒绝。

“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月,黄志宏再次来到江岸区劳动局,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受理。2004年8月4日,黄志宏和刘玲就武汉市劳动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向武汉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认定武汉市劳动局不受理申请的行为违规。刘玲获准查看了企业改制报批材料,发现里面的确有造假情况。

2004年10月,黄志宏代理刘玲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告江岸区劳动局不作为。一审刘玲败诉,理由是被告不是信息公开义务人。但在二审期间,企业主动与刘玲达成协议,重新补偿刘玲。

今年2月初,黄志宏遍访武汉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发现包括武汉市财政局、农业局等16个部门没有依照规定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黄志宏向这些部门寄出挂号信,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月份,认为“已经达到目的”的黄志宏撤回了所有的行政复议请求。

黄志宏还有进一步的打算。他将继续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促使武汉市各部门公开所有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7月17日,他向湖北省16个主要地市州政府办公室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开始了新一轮捍卫知情权之战。(《中国青年报》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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