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拾到银行卡取钱就犯法

2005-08-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9岁的刘立飞是河北邢台人,去年12月之前,在武汉市万国摩托车城打工,帮一老板管理账务。去年12月30日晚,已辞职的刘立飞返回万国摩托车城,与原来的老板聊天。其间,他拾到老板的两张银行信用卡,正巧刘立飞用过这两张卡,知道密码。

当晚至次日,刘立飞先后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柜台,将卡内的2.71万

元全部取出,并用于个人挥霍。次日,失主报案。今年2月2日,警方将刘立飞抓获。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刘立飞明知不是自己的财物,仍冒用失主名义,将拾得的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存在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政协报》8.1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