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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党同国家的关系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73年2月,身处逆境的张闻天在《正确建立党同国家的关系》文稿中开宗明义指出:“党领导着我们的国家”,“国家的一切决定、命令和法律都必须得到党的相应的指示”;然而另一方面,“党的一切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政府的讨论、审议、补充、修改和接受,并作出适合于群众自己的意见和需要的、并具有

法定的约束力的相应的决定、命令和法律,然后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国人民中公布施行。”而这个过程就是“党使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的过程”,也是党实现其对国家的领导作用时“所不能逾越的和必不可少的过程”。这是因为,虽然“党领导国家,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党不能超过国家,高踞于国家之上,不顾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代表的意志和决心而自己实行专政。”

那么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又表现在哪里?文稿认为,“党的领导的任务,只能集中于决定国家的政治路线和方针策略,动员群众完成国家的决定和法令,并检查这些决定和法令在群众中执行的实际情况,总结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以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沉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家政权体系的权威性和国家法纪的权威性的降低,以至有法不依盛行,何谈保障民主,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稳定发展?(《炎黄春秋》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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