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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仲裁无效

2005-10-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与妻子结婚两年,感情很好。因我们的收入差异较大,为避免今后因财产纠纷闹上法庭,我们想签订一份仲裁协议,约定今后如发生财产纠纷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请问,我们这样做可行吗?

专家解答:你们的想法是不可行的。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关婚姻关系的争

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所以,你与妻子之间如果签订这样的仲裁协议,那么该仲裁协议就会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而属于无效协议。建议你可与妻子用书面方式约定你们夫妻二人财产的分配和管理方式,并最好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日后发生财产纠纷,你们可以以公证书为依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制晚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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