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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重调解干戈化玉帛

2005-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四个法官,年结案2500来件,息诉服判率在95%以上。也就是说,一年有5000“冤家对头”在这里胜败皆服。四川有个法院不大信,由院长带队到东城“微服私访”。临走,院长掏了心窝儿:我们也是全国优秀法院,但服了东城!记者起初也不信,但多日采访下来,了解了

东城法官的故事。

开庭半小时 调解几个月

东城法庭庭长苏卫东认为:我们扎根在最基层,审理的都是一般民商事案件,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的居多。“如果图省事一判了之,但此后矛盾依旧在,那就不妨进行调解”。东城法庭的法官们,就是抱着这样的理念,努力找寻着“化干戈为玉帛”的秘笈。

一宗很简单的离婚案,两人分居已7年,女儿归女方抚养,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对法官来说这种案子太简单了,一纸离婚判决书啥都“搞掂”。可送达判决书那天,法官的心又不平静了。

这个案子由当时的书记员陈宇跟进,判决下了,女方伦某带着女儿来等他。女方没地方住。伦某47岁了,看上去很苍老,生活担子压得她喘不过气来。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因为“他经常打我,打得可狠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可是,她只靠挑点日用品走街串巷挣取生活费,离婚后没有“片瓦遮头”,租房子太贵,她承受不起。

“求求你,只要有地方住,我再怎么辛苦都可以把女儿拉扯大,供她读书。”伦某哀求着陈宇,还拉过8岁的女儿,让陈宇看看女儿的头――头发都被蜡烛烧坏了。原来,她和女儿勉强栖身的地方连电灯都没有,平常就靠点蜡烛照明。

陈宇意识到,“仅仅是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考虑到伦某的前夫父母有两套房子,旧房子空着,完全可以收留伦某母女,法庭的几名法官就与当地的居委会、妇联一起,开始了最磨人的调解工作。

首攻伦某的前夫袁某。“你也不想女儿过得不好对不对?”“女儿的上户口问题我们一起来想办法解决好不好?”“旧房子租出去也租不到多少钱不是吗?”袁某松口了,说房子是父母的,只要父母同意就没问题。

再劝袁某的母亲。从同为母亲的角度,从亲情切入,东城法庭的法官们不厌其烦地一次次上门当说客。终于,袁某的母亲慢慢软化了。当场,一份调解协议签了下来,伦某母女可以在那旧房子里住到女儿成年,还可以领袁某在村里的口粮当抚养费。

拿到协议书,伦某感动得要当场给法官们下跪。这件案子,开庭只用了半个小时,可判决后的调解工作,东城法庭的法官们花了几个月。刚刚任职法官的陈宇说:“我想,什么叫‘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概这就是吧。”

鸡毛蒜皮事 和风唤丽日

春日的早晨,陈某在东莞临街的小食店吃着一碗热腾腾的米粉。可米粉里一根鱼刺和一块发臭的皮蛋让他倒足了胃口,他甩手走了。可是,肚子开始隐隐作痛,而且越来越厉害。到医院一检查,确诊为“食物中毒”,还要住院。

陈某出院后,找到米粉店老板要求赔偿,连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共6000元。店主当然不干了:“我店的食品一向卫生,你有什么证据说就是吃我店里的米粉中毒的呢?”

陈某去了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要求他出示在该店吃过米粉以及中毒的证据。他犯难了,转向法院递了一纸诉状。米粉店老板说陈某分明是敲诈。双方剑拔弩张。案子到了庭长苏卫东手里,他想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来:解决好这宗案,可以教育一大片――这是老百姓最常遇见的身边事。

苏卫东绕开谁对谁错,先询问米粉店老板:陈某是不是在当天到你店里吃过米粉?是不是你们店的消费者?米粉店认为这点没有疑问。苏卫东就细细解释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一些规定,“他既然是一个消费者,提出索赔是正当权利,你怎么可以动不动就说他故意敲诈呢?”米粉店老板缓和了点。苏卫东趁热打铁要求他“换位思考”:陈某有无可能以损害自己身体的方式来敲诈呢?米粉店老板若有所思。

苏卫东扭头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你是受害者我们同情,不过索赔的要求也要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三言两语,陈某自己都承认要求6000元的赔偿“过了些”。双方当场调解,米粉店老板当场清付商量好的3000元赔款。

这样形形色色的“鸡毛蒜皮事”,东城法庭每天都要面对。他们自己的总结是:要和风细雨,春风化雨,才能“风和日丽”。(《羊城晚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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