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我一朋友在国企工作,1990年至1995年期间由于生病没有上班,1995年企业把他登报除名,并没有经过他的签字,请问企业这么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和人事部门备案,并应当书面通知本人。显然该事件中,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法定的程序。 (《城市晚报》11.17)
[值班总编推荐] 让预防成为一种保护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会见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
[值班总编推荐]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让理论传播向“新”而行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