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欠孙某1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我在今年9月提出提前还给孙某10万元款项,孙某以提前还款损失利息为由拒绝,我借孙某钱款时并未约定借款利息。请问:孙某有权拒绝我提前还款吗?
专家解答:
孙某无权拒绝你提前还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你提前还款并不损害债权人孙某的利益,然而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制晚报》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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