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逾12万元须办纳税申报
国务院近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今晚报》12.2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 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京华时报》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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