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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政法:范畴、传统和原理》,黄文艺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当代中国博大精深、独树一帜的法治理论、制度及相关实践,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深厚根基和殷实资源。其中,政法是中国法治实践的标识性范畴,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特色,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从中国共产党创建革命根据地开始,直到今天,中国政法实践已积累起了一系列在中国本土实践中行之有效但难以简单地套用西方法学理论解释的操作性经验,迫切需要中国学术界对它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炼、哲理提纯,并升华为一整套具有学术形态、学科形态的法学知识,丰富和充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对于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而言,政法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因为在当代中国磅礴宏伟的实践中政法具有多重法治和法学意义。
政法代表了一种法治运行体制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一般都设置有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国家强力部门。中国的政法体制代表了一种关于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相互关系的独特定义和制度安排,这就是将这些机关定义为政法机关,并确立起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既集中统一又分工负责、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构造并非随意设计,既有其正当性理据,又有其显著优越性。正如笔者在《如何理解政法:范畴、传统和原理》一书中所论证的,这些机关因性质地位的相近性、职权职责的关联性、社会声誉的连带性可以被界定为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权力系统。新中国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治理实践证明,政法体制在破解法治建设难题困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加强对这一体制的构造原理、运行法则、制度体系的研究,深化对这一体制下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类制度的规律、特点的研究,有利于提炼出更多自主性的法学范畴、命题、理论。
政法代表了一种法学认知范式
从文字表达来看,政法一词将政与法二字并列在一起,鲜明地体现了将政治与法律(法治)两种现象关联起来理解的法学认知范式与理论逻辑。政法反对将法律(法治)现象理解为一种完全自主的、封闭的领域,反对人为割裂法律(法治)与政治之关联的非政治化、去政治化处理方式,而是自觉地将法律(法治)现象置于整个政治—社会体系中理解,置于法律(法治)与政治的必然联系中理解。政法认知范式并不像批判法学运动那样片面强调政治对法律(法治)的决定性影响,甚至认为“法律就是政治”,而是强调政治与法律(法治)的双向互动。在现代法治国家,各种政治活动特别是政治权力行使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政法认知范式强调法律(法治)对政治活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推动治国理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包含“法治轨道”范畴的重要命题,诸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
政法认知范式是中国法治实践中根深蒂固的认知范式,也是一种能够开启新的学术之门、具有很强的理论解释力和建构力的法学认知范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已运用这一认知范式来解释各种现象背后的政法逻辑,如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法逻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政法逻辑等。深入研究和把握这一法学认知范式的基本原理、分析工具、功能优势,有助于增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多元性、厚重性。
政法代表了一套社会治理技术
政法机关是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创造出了一系列应用于不同场景、服务于不同目标的社会治理技术。例如,以应用于事前预防环节还是事后应对环节为标准,政法治理技术可分为前端治理技术和后端治理技术。前端治理是对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起到治病于未病、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后端治理是对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的事后处置,起到修复损害、伸张正义、定分止争的作用。
政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主要处于后端治理环节,在执法司法、维稳处突、服务管理等方面总结提炼出一大批后端治理技术,如重大突发事件“三同步”处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等技术。所谓“三同步”,是指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即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作出处理决定,确保处理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相关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防止造谣、传谣、信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践证明,“三同步”是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经验。
如果前端治理环节缺位或失守,诸多社会风险隐患就会传导到后端治理环节,滋生出各种矛盾纠纷、违法犯罪。因此,政法机关开始向前端治理环节发力,推出许多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前端治理技术,如“枫桥经验”、网格化治理、大数据预警等技术。
不过,目前政法实践所创造的大量务实管用的治理技术,大多数还停留于实战经验、操作知识层面。对这些治理技术进行学术提炼、理论升华,不仅能够产生一大批接地气的自主性知识,而且有利于向国际社会传播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技术。
政法代表了一套法治话语体系
由一系列重要概念、判断、命题所构成的法治话语体系,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构架。当代中国政法领域已经生成了一个言说、描述、表达法治运行体制和实践的较为完备、较为自洽的法治话语体系。例如,在法治目标任务上,形成了以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平安中国为代表的话语群,包括依法执政、依规治党、依宪治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涉外法治、军队法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概念。在法治体制和制度上,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代表的话语群,包括民主集中制、立法体制、执法体制、行政纠纷解决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政法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责任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访制度等概念。在法治运行上,形成了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代表的话语群,如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规划、立法起草、立法论证、立法协调、法案审议、立法评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柔性化执法、社会治安、扫黑除恶、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司法公开、诉源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概念。
政法代表了一种法哲学形态
扎根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呈现于法治实践经验和法治理论表达之中的法哲学形态可以称为政法哲学。尽管政法哲学的理论体系还有待系统构建,但其诸多核心观点已在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中被明确提炼和表述出来。这一本土法哲学形态将对既往法哲学的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进行突破和创新。例如,在法的本体论上,政法哲学打破了国家法中心主义的法律观,持一种更为开放的多元主义的法律观。从法治理论和实践看,我国不仅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范畴,还把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社会规范体系纳入法治建设视野,推动形成统筹推进各类规范体系建设的新局面。在法的价值论上,政法哲学不仅对秩序、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等各国普遍承认的现代法价值有新的理解,而且高度重视平安、稳定、和谐、团结等具有深厚中国文化基因的法价值,还注重对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公平与效率等不同法价值之间的冲突的解决。例如,和谐是政法哲学和政法实践所推崇的价值目标。对和谐秩序的法治追求,引导中国法治建设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环节和非诉解决机制上发力,让矛盾纠纷消解在萌芽中或以非诉方式化解。即使矛盾纠纷进入执法司法环节,中国法治也要求执法司法机关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予以处理。又如,团结是政法哲学和政法实践所重视的价值追求。团结概念是从命运与共、合作共赢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表达了一种推进协调协作、增进凝聚力向心力的行动立场。正是从团结的价值追求出发,中国先后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概念。
法哲学是一国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底座。从法哲学的角度,提炼出中国政法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背后的学理逻辑,总结出中国政法实践原创性治理技术和制度背后的支撑原理,构建起具有中国气派和世界意义的政法哲学,将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点难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