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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专家发言摘要

2008-11-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社会保障的科学发展

编者按: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日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年会主题为“中国社会保障的科学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直接关系民生。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如何在已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基础上,加快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如何加强农村社保制度建设,使社保从城镇向农村不断拓展?围绕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问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建言献策。本报现摘发部分专家发言,以飨读者。

构建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

一、如何在现行基本制度框架下把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覆盖进来,扩展覆盖面。

目前在城镇近3亿从业人员中,还有一半就业者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水平低等原因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扩展到非正规就业的适用范围,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是从增加法律的强制性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主张覆盖范围应该是城镇所有劳动者,包括小企业劳动者和自雇人员,同时也有部分学者从强制扩大覆盖面具有降低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抚养比和费率的角度,主张降低社会保险参保的条件限制,使之覆盖到所有劳动者。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小企业和非正规部门是重要的就业渠道,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这些企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强制其参加社会保险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增长。

我们认为,可探索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雇工降低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既可以解决非正规就业者的后顾之忧,又可以解决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和相关参保率过低的问题。

二、如何统筹城乡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8亿农民大多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其结果是以社会保障为主旨的社会保障领域形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也有不同意见。一种看法是要面对现实,正视差别,尊重现阶段城乡发展的特殊规律,给地方实施政策以一定的弹性和空间,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同时注重各项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另外一种意见主张农村从业人员应该按照低标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标准有别,以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并且可以降低城镇保障系统的老年抚养比和费率。

我们考虑,可以由国家补贴农村从业人员,按照低标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基础养老金部分。理由是:1、基础制度的统一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要求。2、单独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导致城镇系统成为一个封闭系统。为了应对老年供养比逐年加大,要么财政补贴不断增加,这不利于城乡公平,要么企业缴费不断提高,这样许多企业不愿意参保。3、只有将农民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养老金捆绑在一起,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才可以得到切实保障。4、国家补贴和低标准进入也体现了以工补农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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