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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全景宏观电视剧”的特征

  陈旭光:“全景宏观电视剧”的特征

  去年年底播映的《山海情》《跨过鸭绿江》两部电视剧可谓引发全国上下的观剧热潮,并收获了广泛的好口碑。这几部电视剧,一部是抗美援朝题材,具有重要时政意义;一部是聚焦国家扶贫的时政主题。虽然这两部电视剧题材殊异,时空相隔,但它们的某些共同特点却让我想起上个世纪80年代曾经有过的一个全景宏观报告文学的潮流。当时一些报告文学“以一种多层次、多视角、多主题、全景观、全方位的方式,综合众多丰富复杂的任务、事件、材料等素材,集中表现某一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还概括了这些报告文学“新闻本质的回归”“社会学思考”“宏观全景构架”等特征。现在看来,这些特征仍然可以适用于当下报告文学题材文艺创作。如“社会学思考”在《山海情》中表现更为明显,《跨过鸭绿江》则是再现历史并满足现实之需,贯通的是历史情怀和现实精神。这两部电视剧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开阔的视野和一种宏观全景式的宏大构架。

  原文链接:“全景宏观电视剧”与“新主流”影视文化的思考

 

  王贵松:我国行政法法典化路径

  行政法的法典一直都是行政法努力的重点,在如何法典化的问题上有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条路是体系化立法,即按照行政法学的体系设想,将行政法方方面面的规范统合起来,形成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统一法典;另一条路是问题性立法。国家在1996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法,在“行政许可过多、过滥”时,国家在2003年制定了行政许可法。鉴于“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国家于2011年制定了行政强制法。

  现在需要什么样的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均已完成,在共通的行政行为方面,至少还应当制定行政收费法,遏制乱收费的现象;在共通的行政制度方面,至少还应当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程序。与行政收费法相比,行政程序法至少还进入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行政法学界也有多个草案建议稿。可以预见的是,在规划的推动下,制定共通法的做法将得到延续并加强,除明确指明的行政程序法外,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收费法、行政调查法等都应属于规划之列。

  原文链接:我国行政法法典化路径

 

  李少文: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以宪法法律规范各项监察工作,建立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定程序。这是过去5年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取得的巨大成绩。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从立法上保障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法律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各地设立地方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派出机构、人员的权责范围由法律规定。法律列举了监察机关的6大类监察对象,将监察全覆盖法定化、明晰化,为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指引。

  原文链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熊丙奇: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有利于整体减负

  课后服务的产生,最初是针对部分家长不能在学校放学时接孩子,学校提供看管服务,而不是“一刀切”地要求学生放学后必须离校。不过,究竟怎么做好课后服务,各地的思路不同。有的地方认为,课后服务由存在实际需求的学生参加,其他能在放学后接孩子的家庭,还是到时就把孩子接回家。有的地方则认为,既然推出课后服务,不如全员参加,学生在这个时间段做完作业,然后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兴趣班,回家之后不再做作业,或者较少做作业,不需要再报校外培训班。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出“尽最大努力使学生愿意留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活动”,这就改变了课后服务只是解决接孩子困难这一定位。通过课后服务,有利于加强中小学生的作业管理,并打造拓展学生素质的平台。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让学校教育承担更多责任,有利于实现学生和家长的整体减负。

  原文链接: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有利于整体减负

 

  王杉:让党史中的宝贵财富融入时代血脉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凝结智慧的经验史,更是一部凝聚伟大精神的传奇史。在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英勇无畏的共产党人铸就了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在百废待兴的建设改革年代,敢闯敢试的共产党人谱写了“两弹一星”精神、改革开放精神。在新时代,年仅18岁的陈祥榕烈士那句“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用实际行动将共产党人的家国情怀展现得淋漓尽致。党史是明灯,更是号角。今天,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特别是正处于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稳步进军的关键时刻,风险机遇同在、压力挑战并存,但党的百年历史给了我们开创辉煌开启未来的决心与信心。唯有系统深入学习党史,体悟革命先辈身上所展现出的格局思想和为民情怀,带着发展中的新问题向历史探求方法、寻找思路,真正弄懂吃透,才能让党史中的宝贵财富融入时代血脉,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原文链接:让党史中的宝贵财富融入时代血脉

 

  尹铂淳:以语言为抓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语言是人类交际沟通的主要工具,是打破沟通壁垒的有效手段,是文化文明的重要载体。全球语言体系庞大,资源丰富,民族文化和地域风俗各异,价值体系和观念理念差异显著,这些都容易造成世界各国人民沟通不畅乃至沟通壁垒的形成。沟通有障碍,世界各国人民就难以相互了解,容易形成误会,情感难以维系,不利于协同合作,这势必会给世界各国人民团结合作制造一定困难,会给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构建造成一定阻力。语言相通是世界各国贸易相通、民心相通、文化相通的基础,是文化交融的前提,是情感提升的基石,是协同合作的保障。语言不通,沟通就无法有效开展,缺乏有效交际心灵就难以相通,自然彼此的认同感也会相应降低,认同感低就难以构建友好和谐的交流环境,而友好和谐的交流环境是国际合作开展的首要前提和坚强保障,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构建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支撑。

  原文链接:以语言为抓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陈永伟:建立更为完整的数字经济评价体系

  首先,从经济维度上,我们可以继续用GDP来作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但应该考虑对GDP指标进行一些适当的修正,作为一个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它依然是很有参考价值的。考虑到现有的GDP核算不能体现质量改善、福利改进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现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调整,并用修正后的指标来作为主要参考。

  其次,在用GDP对数字经济的经济影响进行测算的同时,应该考虑构建多维度的评价体系,用来综合衡量数字经济的影响。数字经济虽名为“经济”,但其综合影响是远远超过经济层面的。

  再次,在构建总量指标的同时,应当构建结构性指标,用来更为全面地监控数字经济发展对于不同人群的影响。尽管总量指标是重要的,但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于更为精细的结构性指标。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谁从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得益,谁又从数字经济的发展中遭受了损失,而政策又应该如何对这些影响作出回应。

  原文链接:如何衡量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

 

  张维昭:中国古代岁朝图中的风俗美

  中国古代的岁朝图一般记录年节前后人们何所取乐以治心,何所纪念以慰情,并以独特的美学追求和艺术整体观念描绘民情风俗之美。这种美体现在岁朝图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岁朝童戏之治世美;二是岁朝拜贺之孝悌美;三是岁朝清供之顺祥美。

  治世之美在于以民为本,握道而治,依德而行,万姓悦服;社会风俗醇厚,百吏肃然,恭俭敦敬而忠信,百姓无饥寒之弊。中国古代岁朝图这种治世美岁的欢庆场面往往是由童戏渲染的。

  孝悌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祭天祀祖,在祭拜中寄托对祖先的孝思。二是拜贺尊长亲友。从孝悌美来看,拜贺族内长辈是尽孝道,拜贺族外长辈是表敬老;诣门道贺亲友,则是通情愫。

  清供也是岁朝节的一种礼俗。《周书·武顺》有“礼义顺祥曰吉”之语。吉者,福善之事;祥者,嘉庆之征。岁朝清供正是以寓意吉祥之物供几案。“岁朝清供”由此也成为中国古代画家钟爱的画题,因为岁朝清供图不仅是文人士大夫清雅之趣的文化写意,也寄托着士人百姓对顺祥美的向往。

  原文链接:中国古代岁朝图中的风俗美

 

  高江菡:中国传统园林中“巧于因借”的空间艺术

  “巧于因借”,首先体现在中国传统园林山水结构的总体布局中。山水结构是造园的格局基础,决定了后续的掇山理水、园路设置、建筑经营、植物造景等空间的构建与营造。建园之初,“故凡造作,必先相地立基”,相地之时还需“明旨、立意、问名”,使得选址可因借山环水抱之势、人文名胜之景,因地制宜,从而确立园林的基本格局。

  大至皇家园林,小至私家园林,山形水系的空间布局皆因园林基址的现状特征而布,借“主人”心中理想自然山水的丰华瑰丽而成。从上古两周到秦汉时期,山水之势从因借“弱水”环“昆仑”,设“灵台”“灵沼”“灵囿”,确立水环一山的空间结构,到因借蓬莱海上仙山神话而创“一池三山”池岛空间。“一池三山”促进了后世山水布局的空间艺术变革,借自然界中的溪、涧、河、湖、堤、岛、洲、渚、山、丘、原等进行空间艺术创造。私家园林格局虽小,但“壶中天地”的山形水系更是因借自然与画理而设,掇山理水曲折婉转,变化有致,“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甚为巧妙。

  原文链接:中国传统园林中“巧于因借”的空间艺术

 

  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基于不同的标准,学界对国际法史可以进行不同的分期。笔者主张以世界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为标准,结合国际法本身发展的特点,把国际法的历史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一是国际法萌芽期(远古至1648年),它从古代国际法的遗迹开始一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前。二是近代国际法(1648—1914年),它始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止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三是现代国际法(1914—1945年),它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四是当代国际法(1945年至今),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起点,一直到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人类经受了更具毁灭性的灾难,国际法体系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然而,战争并没有中断国际法的发展。相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法迅速得到恢复,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情况相比,还有了明显的新发展。

  原文链接: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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