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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好的教育规划考验系统协调力

  刘巧利:好的教育规划考验系统协调力

  目前正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关键时刻。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学习需求,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协调好各部分的发展。

  在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方面,使教育结构体系具有整体性和开放性。尤其农村教育方面,“十四五”教育规划要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农村教育,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和助力。

  协调好各级教育的关系。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着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协调好各类教育的关系。尤其是要协调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巩固教育扶贫成果,想方设法创造性地办好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

  促进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机制,切实形成家校共育的新天地。

  在协调各教育主体方面,要切实形成合作共育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支持学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参与教育改革,形成教育合力。

  在教育基本普及后,普遍地、长远地促进深层的教育公平与优质,必须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原文链接:好的教育规划考验系统协调力

  

  王丛虎:如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延迟退休政策

  有学者调查发现,公民对于延迟退休的意愿存在着差异。高校教师中,男性、年龄大、工作收入高、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更同意延迟退休;而城镇职工的延迟退休意愿则相对较低,另一方面还普遍存在支持女先退的模式;只有那些身体健康、扶赡人数少、管理岗位和中等收入的城镇职工更愿意延迟退休;而且各地各不同职业群体的退休意愿也不尽相同。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求政策制定必须从人民的意愿出发。要落实“以公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就必须建立尊重公民意愿并可在法定区间内选择的、渐进的、弹性延迟退休政策。具体说来,在延迟退休政策制定时应该做到如下方面。

  一是,尊重公民的意愿。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家庭、不同个人对待退休的认知和意愿不同。为此,政策应该充分考虑并尊重每个个体价值认同和自我意愿。二是,充分尊重公民的选择权。这就要求,在确定法定延迟退休年龄的大前提下,要给予不同个体自由选择权,绝不可以一刀切,更不能照搬照抄,搞教条主义。三是,应该有完善的配套政策。考虑到延迟退休涉及政策的方方面面,就必须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工作,以确保政策不留漏洞、不留死角,而是成体系化、系统化。

  原文链接:如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延迟退休政策

  

  宇文紫琪:抓好学前教育是提升国民教育的奠基工程

  从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是与国家发展尤其是教育发展水平和程度紧密相关。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越重视学前教育,赋予学前教育更大的支撑和更多的保障。伴随着人类进步和文明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将会成为全世界教育工程的重要趋势之一。这是因为,学前教育意味着人之初的教育,而对人之初的教育则是社会、国家和世界进步的标志,是影响未来国家之间竞争发展的因素之一。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学前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必经之路。每一位具有高尚品德和良好素养的成人都离不开其在幼儿时期所接受的良好素质教育,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会对国民素质养成产生影响。只有把学前教育抓好了,国民教育体系才更加完整,国民素质才能够获得更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抓好学前教育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

  

  赵秀玲:农村养老观念与制度创新

  据预测,2022年,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达到25.3%,中国农村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人的幸福安康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

  应改变“消极养老”观念,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对待养老问题。一是将“老年”看成自然过程,因为每个人都会变老。二是人们养育子女和年轻时为社会作出贡献,意味着年老了要得到社会和子女的反哺。儿女、家庭、社会都要形成“养老”是必尽义务、“养老”光荣的理念。三是看到老年人的价值,改变“老人无用”的错误认识。四是善待老人是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对美好前途的期许。中国自古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优秀传统,现代社会就更不能将“老人和养老”视为累赘。

  “养老”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一方面,个人、家庭、社会为老人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者提供帮助,使之老有所养;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全社会特别是被赡养的老人形成“主动”养老氛围,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被养老者成为有用之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如何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实际情况,创造性探索有益于农村老人的养老制度,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是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一是针对农村养老实行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二是“微养老”创新模式。三是将“养老”与农村树新风相结合。

  原文链接:全面小康社会下农村养老观念与制度创新

  

  高玉林:促进共同富裕是顶层设计与示范建设的有机结合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有新纲领。根据中央部署,研究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将明确共同富裕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路径方法和政策措施,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纲要草案还明确提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是顶层设计与示范建设的有机结合,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筹兼顾。

  原文链接: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新部署、新纲领和新行动

  

  葛永海、沈灵超:隋代文人的“江南认同”

  “江南认同”在隋以前主要表现为南人慕南。而自隋始,北人慕南的文化心理因子开始出现。隋统一全国之后,大量江左文人入隋,促成了北人“江南认同”文化心理的生发。尽管因隋文帝时期对江左文人及文化的打压,“江南认同”历经曲折,但其历史趋势并未被阻断,反而由抑而扬,导致隋炀帝对江南的反向迷恋。此间,文人创作了一批极富江南色彩的诗歌,文学中的“江南认同”获得新的发展。此时虽为北人慕南文化心理的初级阶段,却具有重要意义,“江南”自此突破了南人自赏的格局,跨越了地域文化的框限,成为历久弥新的文化符号。

  “江南认同”文化心理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江南意象”的发展逐步纳入文化传承的轨辙,从而拓展了在文化机体中发育壮大的纵深空间,并获得了可致久远的绵绵生命力,最终完成了对江南文化历史性的诗性构建。而渐趋成熟的江南意象所拥有的诗性审美尺度则完全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的框限,为各个时代文人所共同体认和激赏。

  原文链接:隋代文人的“江南认同”及其文学史意义

  

  王书艳:从唐代题园诗看文人园林观

  将园林别业作为诗歌的题写对象出现于魏晋时期,在唐代形成规模并趋于兴盛。大量的题园诗实凝聚了唐代文人的园林审美观念,即方外之名的追求、自适生活的表达、不平与无奈的寄托。三者之间并存发展但又潜移默化,在嬗变中完成了唐代文人园林观的多元建构。这一嬗变与建构的过程,揭示了诗歌、园林与人类生活的密切关系,同时也说明唐代题园诗有着重要的文化意义。

  原文链接:从唐代题园诗看文人园林观的嬗变及建构

  

  朱德慈:家族、姻族文化与清代词派的关系

  家族与姻族文化是清代词派发展的重要源泉。柳洲词派的运行源自钱、魏、曹、柯四大家族的合力;阳羡词派品格的形成源自陈维崧家族文化的濡染;吴中词派的持续多赖潘氏家族文化的影响;常州张氏家族文化不惟催生了常州词派,而且成为整个常州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家族的联姻更为诸词派的壮大提供了广阔的良性空间。

  原文链接:家族、姻族文化与清代词派之关系

  

  李凯:数字经济正成为全球复苏新引擎

  当前传统经济的发展势头有所放缓,而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已经兴起。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是各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绝佳机会。2021年,数字经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产生影响。

  一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将有助于减少交易壁垒和摩擦。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传统经济的交易成本,将经济活动扩大到全球范围,有助于减少交易壁垒和摩擦。

  二是数字经济将重塑全球制造业价值链。面对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冲击,数字经济从供给端变革以促进世界经济复苏。这成为影响各国产业结构竞争力、加强传统产业数字化、打造新型服务业的新动力。

  三是数字平台成为未来商业经济的基础。疫情使人们的交易活动加速从线下转移到线上,从实体世界转移到数字世界。与支付、交易和交换相关的高科技创新发展将有助于数字世界中的商业活动可信度的增强,为数字经济振兴世界经济复苏提供重要保障。

  四是数字经济将助力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数字经济正成为全球复苏新引擎

  

  李英锋:遏制个人信息“窃贼”可分两步走

  目前,多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均有涉及,但处于一种分散、模糊、止于原则的状态,所筑起的保护篱笆还不够密、不够坚固,制约保障措施也不到位。笔者认为,遏制用户个人信息“窃贼”应当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梳理整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瞄准侵权问题,给出可行的治理措施。实际上,现行法律体系中也有不少个人信息保护的依据。比如,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明确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第二步是立法部门广泛收集有关个人信息侵权的案例,归纳吸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经验、机制,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前瞻性、全面性、专门性规定,明确个人信息使用的条件、路径、方式、禁区、侵权的法律后果,同时,针对个人信息侵权,明确维权救济路径以及监管部门和监管制约手段等,并推进法律全面落地,把个人信息保护全面引入法治轨道。

  原文链接:遏制个人信息“窃贼”可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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